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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性房产、家属院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
2017-05-23     (点击: )

各经营性房产承租人、家属院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性房产、家属院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力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保卫处对我校经营性房产、家属院房屋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调查,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经营性房产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我校无法及时核查承租人信息;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乱拉乱接、改装电路,存在安全隐患;在店面外乱搭乱建,摆摊设点,搞店外经营,堆放杂物和垃圾,破坏学校周边环境。  

2.家属院仍存在“住改商”现象。个别住户本人或将房屋出租给校外人员用于库房、办公、商店等经营性活动,人员构成复杂。损坏公共设施、车辆乱停乱放、租房人员殴打保安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家属院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秩序。  

根据我校与承租人每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门面安全责任书》,与家属院住户签订的《兰州财经大学家属院物业服务协议》、《兰州财经大学家属院管理规约》及《兰州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54、66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坚决禁止承租人、家属院住户违背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协议等文件的要求。  

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经营性房产承租人、家属院住户,请于2017年6月7日前按相关规定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学校后勤处备案。6月8日起,对于违规房屋学校将通过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物业服务,督促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发生任何纠纷、安全事故由合同签订人(乙方)、房屋所有人承担责任。学校将近期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处理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后勤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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