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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兰州财经大学会议室的通知
2019-09-12     (点击: )

一、会议场地范围 

和平校区:崇德楼1号会议室、崇德楼2号会议室、崇德楼3号会议室、崇德楼5号会议室、崇德楼6号会议室、崇德楼7号会议室、崇德楼8号会议室、崇德楼9号会议室、崇德楼10号会议室、崇德楼11号接待室、兴隆讲堂、树人楼一楼报告厅、教工公寓六楼会议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教学实验实训楼一楼会议室。 

段家滩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艺术楼一楼会议室、图书馆六楼小学术厅、图书馆六楼大报告厅。 

二、会议室使用申请办法 

会议室使用部门在后勤处网站下载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会议室使用审批表》,向后勤处会议中心进行申请。《兰州财经大学会议室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申请部门应准确填写审批表; 

(二)审批表应由申请部门提前两天填写,由申请部门安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予会议中心管理。 

(三)如需使用会议室设备(电脑、音响、功放、投影仪等),申请部门在审批表中一并申请,原则上未经申请不得使用。 

(四)“使用事由”项的填写,申请部门必须如实注明报告内容、报告人、参加人员等信息。 

(五)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务必保持场所内设备完好、卫生整洁。 

(六)申请部门应将《兰州财经大学会议室使用审批表》及时交予会议中心登记存档。 

(七)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申请部门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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