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兰医保〔2019〕56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现将我校2019—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四、医保期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20级应届毕业学生医保期延至2020年12月31号。
五、缴费方式
1.二级学院按附件模板填写《2019 -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花名册》、《贫困人口原籍参保学生花名册》(附原籍参保知情书、原籍参保证明)、《异地参保学生花名册》(附异地参保证明)、《未参保学生放弃参保花名册》(附放弃参保承诺书)。
2.已经参加了当地城乡医保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医保,但要求学生提供当地当年缴费发票的证明或缴费发票的照片、复印件或电子版,交由学校统一留档。
3.缴费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黄安莹”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崇德楼107(医疗保健科,联系电话:5252052);花名册经医疗保健科核对登记无误后提交医保局,由医保局导入税务部门,待税务部门确认投保人信息再去崇德楼115-117(财务处)刷卡缴费,由财务处导入税务部门账户。
4.缴费完成后,将缴费凭据复印件交回崇德楼107(后勤处医疗保健科)。
5.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30日。
6.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只有此项医疗保险,再无别的报销途径。参保学生可每年报销一定数额的门诊医疗费。如不参保,学生一旦患病住院会对学生本人及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对所在学院也带来诸多不便。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期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注意事项:
1.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贫困人口要求原籍参保,方可享受国家医保补贴,先全额缴费,后由国家补贴。
2.2019级新生和其他学生花名册分开登记。
3.填表要点:只填三列,黄色可以粘贴,绿色民族一栏下拉选择。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一定要准确无误方可导入系统,身份证中含X的要大写。
附件:1.《2019-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花名册》
2.《原籍参保知情书》
3.《放弃参保承诺书》
后勤处医疗保健科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