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关于我校2017-2018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往届学生保费差额收取办法的通知
2017-10-17     (点击: )

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256号)的文件规定,2017年大中专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费由80元/年·人上调至100元/年·人(2016年由50元/年·人调整为80元/年·人)。鉴于城镇居民医保费呈逐年上调趋势,我校一次性收取新生在校四年医保费的措施已不能与政策相匹配,容易造成学生误解。   

因此,为便于医保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医保参保率,现将医保费收取做以下调整:   

(1)每年根据市医保局收费标准,只收取该年度一年的医保费;   

(2)目前2014级、2015级、2016级已投保学生从入校时所交医保费中扣除本年度医保费,余额不足扣除者补交差额。经三年过渡,扣完预交医保费。   

按照以上收取办法,2017至2018年度,各年级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下:

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应交费用表

年级

应缴(元)

余额(元)

实缴(元)

2017

100

0

100

2016级(2015预科)

100

140

0

2016级预科

100

220

0

2015

100

60

0

2014

100

-20

补交20

备注:“余额”列为扣除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后,学生账户所剩费用。   

2014-2016级已参保同学按以上“实缴”费用交费,未参保学生按10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2015-2017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14级学生享受期延至2018年的12月31号。   

保险费收缴流程:   

1.二级学院按附件模板填写《2017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未参保学生补交保费花名册》;《2014级学生补缴保费差额花名册》由后勤处提供给二级学院。   

2.请各二级学院按花名册收缴保费及保费差额,统一存入银行卡。   

3.缴费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保存至U盘,一同报送至崇德楼107(后勤处医疗保健科,联系电话:5252052);经医疗保健科核对登记、纸质版加盖后勤处公章后,去崇德楼115-117(财务处)刷卡缴费。   

4.缴费完成后,将缴费凭据复印件交回崇德楼107(后勤处医疗保健科)。   

5.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   

6.目前我校学生患病住院报销手续已停,交清保费后才能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在此期间,学生患病住院后,个人现行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不要办理结算手续,等学校保费统一缴清后,再按程序补办报销手续(注:具体补办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只有此项医疗保险,再无别的报销途径。本次保费调整后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由原来约50%提升至约80%。如不参保,学生一旦患病住院会对学生本人、学生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对所在学院也带来诸多不便。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期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医疗保健科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1:2017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1).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未参保学生补交保费花名册(1).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4级参保学生补交保费花名册.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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